医院安检等措施难以完全杜绝“行凶手段”,关键是在极端案例发生前,对各类行为给予震慑。
撰文 | 汪航 凌骏
5月12日,据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吉水杀医案”凶犯曾某升已于日前被执行死刑。
这起恶性杀医案曾引发医疗圈哗然。2021年1月26日,吉水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胡某某被凶手拿匕首连捅数刀,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38岁。
同年,吉安中院一审认定曾某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共19.7万余元。曾某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他提出,医院方存在过错,该案发生与被害人胡医生的诊疗过错有因果关系。但二审最终认定,医院不存在过度医疗,维持死刑原判。
“作为医生,主、客观都希望得到好的临床结果,患者不能因达不到预期结果就伤医。”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告诉“医学界”,任何伤医行为都不能因患者的“悲惨经历”或其他原因,而被描述得“合理化”,甚至引发同情。
凶手认定医生过度医疗
一审判决书还原了这起恶性杀医案的详细经过。2020年1月17日下午,曾某升因胸闷、头晕、眼花、乏力,到吉水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就诊,最初由赵姓医生接诊。
接诊过程中,曾某升自述其既往高血压病史,且长期口服降压药,经门诊测量血压190/100mmHg,赵医生以“高血压病3级、心动过速病因待查”建议其住院治疗。
当天下午5时许,曾某升办理了入院手续。入院诊断为高血压病3级(高危)、窦性心动过速。随后,接班的胡某云医生根据曾某升门诊和入院检查情况,为其开具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同时还向曾某升亲属下达了病重通知书。
住院期间,医院对曾某升进行了多项治疗措施与检查,包括使用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厄贝沙坦片、硝苯地平控释片降血压控制心率治疗,完善了生化检查、甲状腺功能检查、头颅CT、胸部CT和常规心电图、动态心电图等,并对其进行了体温、脉搏、血压监测,提示曾某升精神状态正常,神志清楚。
2020年1月24日,曾某升病情好转出院。不过,一审判决书显示,住院期间,曾某升认为胡某云没有及时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而且对病情描述过重,由此产生不满。
2020年4月中旬,因长期失眠,曾某升在亲属陪同下去吉安巿中心人民医院就诊,该院医生为其做了心电图检查,结果无明显异常,只是血压有些高,便开了一些降压药,并建议其去吉安巿第三人民医院看病。
此后,因睡眠差、心烦意乱、坐立不安,曾某升多次前往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看病,该院医生为其开具了治疗失眠、焦虑、抑郁的药物口服。
同年4月20日,曾某升再次找到胡某云和赵医生,要求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由于报告结果并无明显异常,曾某升对二人的不满情绪更为浓烈。此后,因过度担心身体健康,他无法安心外出打工,但家庭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由此加深了对胡某云的怨恨。
2020年底,曾某升自感身体健康每况愈下,遂产生报复杀害胡某云的念头。他购买了一把屠宰刀,并与一把匕首一起藏在了包里,于案发当天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作案。
杀医案发生后,被告人曾某升被鉴定患有焦虑障碍,但依据其作案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审判处其死刑。
不过,曾某升随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本人及辩护人给出的理由是,该案发生与被害人诊疗过错有因果关系,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具有过错等辩护理由。
对于这一质疑,江西高院在二审中综合《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等查明认为,吉水县人民医院对曾某升用药合理,不存在夸大病情、为增加业务收入而过度医疗的情况。而曾某升提出的被害人未及时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
“在公共医疗场所持匕首行凶杀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故曾某升上诉要求从轻处罚,不予采纳。”江西高院在最终裁定里写道。
被害医生年仅38岁
“事发十分突然,其他在场医生反应过来的时候,胡医生已经被捅伤,在场医生随后制服了凶手。”胡某云的同事曾向“医学界”描述了案发时的场景。
“大概胸部有两刀,颈部两刀,手臂上一刀,手上有很多割伤。抢救过程中出血量太大,心脏、肺、椎动脉、面动脉均破裂,后两者是致命伤。”事发后,医院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外科医生第一时间参与抢救,吉安市、江西省的专家组也陆续赶赴现场。
经过11个小时的抢救体征依旧未见平稳,胡医生被转运至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1年1月27日凌晨3:12,胡医生经全力救治不幸去世,享年38岁。
公开资料显示,吉水县人民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也是全县的医疗服务中心。被害人胡医生长期在该院工作,是吉水县本地人,2013年进入医院后,最早是在急诊科工作。2019年,年仅36岁的他晋升为副主任医师,成为医院最年轻的副主任医师。
同一年,恰逢医院要建立胸痛中心,胡医生转入了心血管内科,据其同事早前透露,“(胡医生)可以做手术,也可放支架,他觉得自己也像‘半个外科医生’。”而后,他又成为了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与胸痛中心医疗总监。
“他口碑很好,为人热心和善,跟医院每个人的关系都很好,就是那种‘混得开’的医生。”他的同事曾向“医学界”介绍,2020年2、3月新冠疫情最严重的时候,胡医生曾主动请求参与医院感染科的抗疫防疫工作。他的妻子也是一名医务人员,在其他医院工作。
据知情者透露,胡医生和妻子、父母、儿女同住在医院附近,案发前一年,胡医生父亲曾因肿瘤破裂做过手术,母亲也患有慢性病,儿女分别就读小学和幼儿园。在其同事、家属的记忆中,胡医生像活在上个世纪的人,他生活简单,常在家庭、单位两点一线。“平时不抽烟、不喝酒,虽然工作很忙,但闲暇时间常带儿女去周边游玩。”不过,一切在38岁这年戛然而止了,他成为了杀医案中的被害人。
在他去世两个月后,吉水县人民医院开展了一次“警医联动培训演练”。去年,这一演练仍在进行。
对暴力伤医零容忍
胡医生去世的同一天,国家卫健委发布消息,对胡医生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强烈谴责。
就在“吉水杀医案”发生的四天前,一名患者因多次治疗未能根治疾病,携带刀具和易燃品进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并点燃易燃物品,导致三名医护人员与一名患者受伤。
中国医师协会2018年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在我国,有66%的医师经历过医患冲突事件,超三成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
2019年底,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RUC新闻坊”对2009-2018年间中国大陆地区的295起伤医事件做过统计分析,数据显示,案件共造成362名医护人员受伤,99名医护人员被患者持刀具袭击,还有24位医生在医患冲突中失去生命。
众多医患冲突事件中,对医护人员态度的不满、对诊疗方案和治疗效果未达预期的质疑,甚至等待就诊时间太长、酒后失控,都是犯罪分子暴力伤医的“理由”。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杨涵曾在论文《急诊室暴力伤医犯罪成因及预防策略研究》中指出:个别家属亲友过度坚持“结果导向”,将疼痛归因为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将医护人员劝导依从性不佳的患者积极配合,定性为“态度不佳”;将医护人员遵守科学的急诊分级诊疗程序,误解为“怠慢拖延”,希望通过暴力强制医护人员“规范”“友好”“迅速”救治。
这表明,医生及其诊疗过程可能会被患者误解。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也曾撰文写到:医学上的许多难点,要求医生有严谨的职业素养和精湛的技术,更需要患者对医生有充分的信赖和理解。然而,却有个别法制意识薄弱、个人主义的偏激之人,会因多次手术鼻部堵塞不通,而将北大医院的五官科女医生砍伤;他们也可以因术后过度通气不适,将温岭五官科主任惨杀......
“医疗纠纷的主体永远是医院,矛盾不应该转嫁到医生头上。”高解春向“医学界”指出,“面对医疗纠纷时,一定是由医院去处理,面对各种各样的病人,保护医生。”
除了医院环节外,我国也多次通过法律、文件政策等制度层面,表明对“暴力伤医”零容忍的态度。早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发文,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2021年,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医院要设置警务室,落实案件工作,对高风险就诊人员建立预警机制、对有暴力倾向、扬言伤医的人员落实稳控措施。
在高解春看来,包括安检等措施难以完全杜绝“行凶手段”,关键是在极端案例发生前,对各类行为给予震慑。
根据前述人大“RUC新闻坊”收集的伤医事件报道中,近四成案件没有提及后续处理结果。即便提及,行政处罚也是最常见的惩戒手段,如10至15天的行政拘留或几千元不等的罚款等。根据统计,涉及刑事处罚结果的报道不到5%。
杨涵的研究同样指出,医患矛盾处理不当同样容易诱发暴力伤医犯罪。有业内人士指出,警方在面对医患矛盾时主要采取“消极式”办案方式,重心在于现场待命维持基本秩序,不会主动干预相关人员行为,导致医患矛盾处置效果不佳。
高解春认为,保护医生的安全,可以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出警、威慑一定要积极,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威慑作用,“明确表明,医生是不能‘碰’的。”
来源:医学界
责编:钱 炜
编辑: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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