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女子过劳猝死?
2023年4月26日,一条“1999年出生女子疑过度劳累宿舍猝死”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死者丈夫的爆料,在上海一家电子厂打工的该女子2月和3月份连续每天工作接近12小时。最近一段时间更是长时间连续上夜班。4月15日上午下夜班后在宿舍休息期间突发“在床上叫不醒”的情况。
根据出诊医院院前急救告知单显示,救护车到达时,该女子心跳、呼吸早已停止,属于院前死亡。
女子丈夫认为,年仅24岁的妻子之死,系长期过劳导致的猝死,工厂和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对妻子的死亡负有责任。
由于家属拒绝尸检,女子死亡的确切原因未明确。
几乎可以确定是心跳骤停/心源性死亡
从报道看,女子是在睡眠期间悄无声息“叫不醒”的,属于医学上的猝死。
可以导致猝死的病因主要有心跳骤停,心脏病(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出血,肺栓塞等几种。
但是,能像该女子这样在睡眠中悄无声息死亡的只有心跳骤停这一种情况,因为其他几种疾病即使急性发作,也总会有所表现。
心跳骤停/心源性死亡
我们还知道,心脏是一个“电气化”肌肉泵器官,节律性电信号的控制下以一定程式顺序收缩舒张将血液泵向全身组织,提供所需的氧和营养物质。
当“电气系统”出现故障,就如同电气设备突然断电停止工作一样,心跳就可以突发停止,就叫心跳骤停。
心跳骤停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救治,几分钟后心脏就失去恢复跳动的活力,就会发生死亡,称为心源性猝死。
即使获得及时的救治,心跳骤停复苏成功的几率也很低,在心肺复苏教育和落实好的国家,一般在10%左右,我国院外心跳骤停的复苏成功率几乎趋近于0。
年轻女性心跳骤停的病因
心跳骤停的病因已经经过了大量以尸体解剖为最终诊断依据的很好的研究,几乎所有日常状态下的心跳骤停都可以找到心脏疾病作为最终原因。
也就是说,常态下心跳骤停的必然有心脏病。
但是,不同年龄导致心跳骤停的心脏病不同。
老年人最主要的原因是冠心病,而年轻人则是冠心病以外的心脏病为主,尤其是年轻女性。
这些疾病包括,心肌病(肥厚、扩张性)、先天性心脏病或者心电异常等。
发生在年轻人的心跳骤停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部分的心脏病是隐匿的,发作前从来没有获得诊断,连患者自己都不知道。
总体上,约半数的这些心脏病首次发作就是以心跳骤停的形式呈现。这也是年轻人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通常被认为“一个完全健康的人,好好的一下子就没了”;因而特别难以令人接受和同情。
然而,从医学上讲,日常状态下(不是冻死、热死和严重电解质紊乱等极端情况)的心跳骤停的根本原因只有心脏病,其他原因根本不可能导致心跳骤停。
包括,任何强度和长时间的劳累都不可能真正“累死人”。
人们常说的“过劳死”是日本人创造的一个社会学名词,医学上根本没有过劳死这回事。
心跳骤停的“诱发”或“促发”因素
当然了,任何事件的发生总离不开一定的条件或背景。
有一些因素,比如,剧烈情绪波动,剧烈运动,气候急剧性变化等,被认为在心跳骤停发生中起到诱发或促发的作用。
因此,医学界关于心跳骤停发生的模式是基础心脏病+促发因素。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些促发因素并不是原因,也不是必要因素,其中很多甚至仅仅是与心跳骤停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像本次报道中的24岁女子的猝死就是发生在睡眠中,不存在通常所谓的诱发或促发因素。
而事发前连续的长时间工作,既不构成导致猝死的原因,甚至连诱发或促发的因素都算不上。
事实上,心源性猝死可以发生在任何年龄,以婴儿期和老年期更为高发,儿童和青少年期发生率最低。
比如,据2018年美国心血管病报告,每年每7.4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发生心源性猝死,这些猝死发生在各个年龄段。
在国内,人们往往给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寻找各种各样的非医学原因,尤其是对于原本不应该死的完全健康的年轻人。
回到新闻报道的这个事件,一个原本“完全健康”只有24岁的年轻女性,突然离世,从情理上的确应该有人为此负责;但是,从医学上讲,死亡的原因似乎只能归于自身的隐匿心脏病,与其他任何因素都无关。
国内对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的各种错误认识存在太久,太广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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