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被一些人形象地贴上“农管”标签,因为对应了“城管”,一下子激活了人们对这支执法队伍“过度执法”以及管得太严的诸多想象。“城管”受到过舆论的很多争议,一方面“城管”在我国城市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不容抹杀,一方面“城管”处在城市治理的最前沿,经历的摩擦最多,确实出现了一些过度以及粗暴执法的现象,引发众怒。
所以说,农业和农村执法部门合并为“农管”本身无可厚非,关键是各地“农管”的实际表现会是什么样的。“农管”要做到准确执法,而非为了创造业绩,刷存在感,找各种事情瞎管,这才是关键。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受到农业部和各地农业主管官员的高度重视:
第一,在中国目前的基层治理中,管制过度所造成的问题和负面影响总的来说大于管理不足所造成的问题和危害。因此“农管”一定要防止一刀切的工作倾向,不能设置不切合实际的“新农村”目标。
第二,基层现在受到的各种检查、派任务很多,苦不堪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要防止变成农村基层来自上级和外部发号施令的新渠道。农村治理还是要更多依靠原有的组织体系,“农管”不能成为一批“钦差”。推动“农管”对权力的准确使用,使之与农村基层治理相协调,这应是开展“农管”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三,应坚持发展最重要的理念,要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总目标真正确立为促进农业发展,把他们的成绩用农村欣欣向荣的实际效果来检验,而不能沉陷于对这支队伍自我成绩的追求。要坚决防止这支队伍为农村地区的形式主义鸣锣开道。
第四,经过优化后的农业和农村综合管理措施的总规模应当小于之前,而不是越调整越多。疫情期间整体基层面上的管理措施前所未有强化了,现在需要真正还原到疫情之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似可丰富思路,不光去农村“纠错”“管理”,还可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服务,帮着推动农村地区经济潜力的增多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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