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历来是每年两会的重头戏之一。许多人关注到,今年“两高”报告涉及治理网络暴力的内容——最高法报告指出,“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最高检报告指出,“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这也是“网暴”首次在最高检报告中出现。
两会会场,多位代表委员也就网暴治理建言献策: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法,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定义,完善网暴治理体系建设,用组合拳加大对网暴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
从寻亲男孩刘学洲,到爷爷病床前的粉发女孩,再到驾驶拖拉机去西藏的“管管”……由网络暴力引起的悲剧屡屡发生,公众对此的讨论度居高不下。“两高”报告和代表委员对网暴治理的关注,颇得舆论赞赏。
网暴频发,暴露出网络治理的法律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仅规范了网络暴力者实施侮辱、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对网络平台的约束,容易造成管理漏洞。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造成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一些网民的道德标准和守法意识弱化,乃至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按键伤人”。
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人们更担忧其背后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和动因,以及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需要更高位阶的立法来统筹监管,明确平台、网民和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大限度做到未雨绸缪,给这种问题现象踩下刹车。
不仅是网暴,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经济、生活和治理方式不断向数字空间延伸,难以避免地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和治理挑战。同时,现实世界曾出现的社会问题,很可能在虚拟空间里用相同或不同的方式“再现”。
而要解决数字空间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与解决传统社会问题一样需要综合施策、协同治理,需要立法作为制度保障,需要公正的司法和公平的执法;一方面也不能简单地照搬过去的经验,而是要找到适应新环境、新变化的新手段,利用技术提前嗅探出现苗头的风险隐患,让法治及时、有效地为变动中的社会保驾护航。
不可否认,法律存在天然滞后性,这就更要求立法部门顺应时代发展,迅速作出反应,调整转型发展中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立法也好、执法也好、司法也好,其意义都不止于“法”本身。
就拿网暴立法来说,法律如何定义与规范这一行为,网络评论的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划定——厘清这些问题,既是立法需要,更是解决问题、规范制度、引领发展的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当社会某个方面的问题凸显时,行之有效的法治,应该不回避问题、不唱独角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制度性保障,最大程度地消弭误解、消除疑虑,带来稳定的社会心理预期和发展预期。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树立社会公众对法律信任和信心的关键所在。一名法律学者说,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是要解决社会问题的,这也是制度供给的要义——填补空白和漏洞,消除不应有的“灰色地带”“弹性空间”,解决具体问题背后的系统性、制度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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