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简称。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发布),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那么工商所有什么职责呢?
工商所
1、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3、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4、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7、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8、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以上就是对于工商所有什么职责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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