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在某些重要人物逝世或者发生极大不幸事件、自然灾害时,会降半旗以表示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而且在此期间,全国公开场合的国旗和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全部需要降半旗,那么降半旗致哀的人有哪些呢?
降半旗致哀的人有哪些
1、国内实例
自1949年以来,天安门广场的国旗共下降半旗53次,其中31次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一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四次为重大事故中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全国哀悼,以下是降半旗的国内人物名单:
任弼时(1950)
罗荣桓(1963)
谢富治(1972)
何香凝(1972)
邓子恢(1972)
李富春(1975)
董必武(1975)
康生(1975)
周恩来(1976)
朱德(1976)
毛泽东(1976)
郭沫若(1978)
罗瑞卿(1978)
苏振华(1979)
刘少奇(1980)
宋庆龄(1981)
廖承志(1983)
刘伯承(1986)
叶剑英(1986)
胡耀邦(1989)
徐向前(1990)
李先念(1992)
聂荣臻(1992)
邓颖超(1992)
王震(1993)
姚依林(1994)
陈云(1995)
邓小平(1997)
彭真(1997)
杨尚昆(1998)
乔石(2015)
万里(2015)
李鹏(2019)
2、国际实例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至今,联合国总共也只有17次降半旗,其降旗人物名单为:马丁·路德·金、周恩来、毛泽东主席、朱德、宋庆龄、邓小平、杜照宇、雄甘地、史达林、哈马舍尔德、特蕾莎、比兰德拉、德梅洛、阿拉法特、科威特埃米尔贾比尔·艾哈迈德·萨巴赫等人,其中六次降旗为中国人。
降半旗的标准是什么
降半旗的要求为“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领导人、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离世之后,需要下降半旗以表示默哀,同时在出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下降半旗默哀,也可以在部分特定场合地区降半旗以表示默哀。
免责声明:文章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