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特点
1、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2、废除旧世卿世禄制;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4、焚烧儒家经典;5、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6、废除井田制;7、推行县制;8、统一度量衡制;9、编订户口;10、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
内容简介
1、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2、废除旧世卿世禄制, [10] 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5、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6、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7、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8、迁都咸阳,修建宫殿;9、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10、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11、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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