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纠纷,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劳动仲裁。但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有6种!
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以上6种情况,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超出了这个范围,就不会受理。
那什么情况劳动仲裁不受理呢?
为了不走弯路,一起来了解一下。
1、被申请人没有主体资格的不受理。
简单地来说,就是劳动争议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比如私人老板,就没有资格成为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不是本人或本人的利害关系人的不受理。
很多人问自己离职后,去了其它城市,可以让朋友代申请吗?
这条就规定了自己的劳动争议,要自己来解决。
3、不属于仲裁委受案范围的不受理。
很多公司没买公积金,员工去申请仲裁。
这种其实不属于仲裁委受案范围,不会受理。
4、不属于本仲裁委管辖的不受理。
劳动仲裁属地管辖,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到其他地方的仲裁委提出申请的不会受理。
5、超过仲裁时效的不受理。
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过的不受理。
所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自己的权利,自己不积极保护的话,法律就不会为您撑腰了。
6、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
申请书格式不对、内容有问题、证据材料不符合规范等,都无法受理。
所以,劳动仲裁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去申请劳动仲裁。
那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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