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九族”是最残酷的刑罚,关于“族刑”的最早记录是在夏朝,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警告将士,如果有人在战场上违抗军令,就会将犯罪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就是族刑在历史上最早的记载。
这种刑罚一直被延用下来,到了秦时,出现了《夷三族法》,如果士兵在战场上不听指挥或当了逃兵,朝廷会将他的近亲抓起来,召集族人在宗庙前砍头,以起到威慑作用。
当时诛连面还不大,只涉及父母兄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连坐之法的惩罚,后来开始诛灭的族人越来越多,从六族一直到后来的九族,甚至是十族,之所以株连这么多,完全是为了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
“诛九族”中的九族指的是家族中从高祖辈一直到玄孙辈,也就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九代人。这些人中有的都早已死去,不可能再诛杀,既然皇帝是为了“斩草除根”,肯定不只是这九代人,所以皇帝诛杀犯人九族就是: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妻和子族两代,合计九族。
说的明白点就是自己的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父母、姨母、舅舅、姑姑、叔、伯、姐妹、兄弟、儿女、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外孙、外孙女、孙子、孙女、外曾孙、外曾孙女、曾孙、曾孙女。假设古代每家人一妻二妾五子的算法,这一下就会杀掉441个人,相当于古代一个村庄没有了。
那咱么看这个诛杀名单,老丈人一家可以说是死的冤枉,其实他们和主犯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也许当初只是想把女儿嫁给他想沾点光,没想到带来的是血光之灾。
还有更冤枉的,就是过继给主犯或其亲戚的人,本来都没有任何的关系,就因为过继身份的牵连,连带着遭受无妄之灾。
但有几个和主犯最亲近的人却能侥幸得脱,就是主犯的小妾、通房丫头或男宠。他们虽然常常和主人一起同吃同睡同欢娱,但在封建社会他们对于主人不算人,而是主人的财产,没有名分,主人喜欢时可以宠爱他们,不喜欢了可以随便送人,死后不能与主人埋在一起。“诛九族”中也没把他们算进去,虽然侥幸不被诛杀,但他们会被当成财物卖掉,或当劳役,或送给其他官员享用。
据史书记载,“诛九族”最早发生在隋朝,当时隋朝杨玄感谋反,被隋炀帝下令诛其九族。当时说的是诛灭九族,其实并没有杀那么多人,只是杀了杨玄感的兄弟和近亲,隋炀帝下令“诛九族”,主要是起震慑的作用。
那些被留下的也有很多杨玄感的本姓亲戚,隋炀帝杨广命令他们改姓“枭”,让他们记住本应该“枭掉的首”暂时留在脖子上,不要再有非分之想了。
在历史上还有个被诛灭十族的人,这个人就是方孝孺。明代明成祖朱棣在登基的时候,非常恭敬地邀请方孝孺帮他写即位诏书,方孝孺不仅没同意,还在朝廷上公然羞辱朱棣。正因为方孝孺的狂妄自大,让朱棣一气之下灭了他九族,后来不解气,又把方孝孺的老师和学生也全杀了。
其实这些人算不上十族,估计是清朝故意描黑明朝皇帝,这才算成“十族”。方孝孺事件一共被诛杀873人,被株连下狱和流放充军的还有千人。
清光绪年间,西方政治制度开始冲击中国的传统制度,光绪帝开始吸取西方一些好的做法,开启法律变革运动,在修律大臣沈家本、任廷芳的大力倡导下,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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