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庭(1593年~1643年)
孙传庭的资料
中文名:孙传庭
国籍:大明
民族:汉族
出生地:代州镇武卫
出生日期:1593年
逝世日期:1643年
职业:兵部尚书,督师
主要成就:黑水峪擒杀高迎祥
孙传庭——大明朝兵部尚书
孙传庭(1593年-1643年),字伯雅,又字百谷,一字白谷,,代州镇武卫(今山西代县)人。生于明神宗万历21年,卒于明思宗崇祯16年,年约51岁。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进士。明崇祯十五年(1642)任兵部侍郎,总督陕西。次年升为兵部尚书(改称督师)[1]。带兵镇压李自成,在潼关战死。
天启中,由商丘知县入为吏部主事。魏忠贤乱政,乞归。崇祯九年,(公元1636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陕西,擒斩流贼,累建大功。忤杨嗣昌下狱。十五年,起兵部侍郎,总督陕西。明时,加尚书,督师征流寇,殁于柿园之战。
字伯雅,明末名将、督师,代州振武卫(今山西代县)人。性沉毅,多筹略。受命击流寇,诱引农民军至黑水峪,大破之,擒杀闯王高迎祥。后破流贼无数,因反对杨嗣昌方略,屡为其陷害。与洪承畴合剿李自成,设伏大破之,自成以十八骑遁,关中贼悉平。后清军南侵,入援京师,与杨嗣昌论事不协,被诬入狱。嗣昌败,再获启用,督秦兵救援开封,柿园之役先胜后败。欲固守潼关,为崇祯所逼出战,败死,明随之亡。(传庭死,明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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