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预备役是没有工资的,但是有一定的补助和补贴,各地政策不一,没有统一标准。还有一种是预备役现役,上下班制度,有工资并需要参与训练或者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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